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属于哪个部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0 09:35:09 300 人看过

一、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属于哪个部门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二、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的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包含原来发病的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三、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2.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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