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4:40:23 456 人看过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只有房屋预售合同能过户吗

1、房款已结清预售房

这种情况,虽然还未收房,但可以自由买卖,房主只需要将房屋买卖需求告知开发商,由开发商协助房主完成过户手续。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注意,买你房子的人必须全款支付。

2、房款未结清预售房

如果购房者只是交了首付款,余款尚未结清,如果没有网签的话比较好办,直接找开发商协调,更名购买就好了;已经网签未申请贷款的预售房,先得申请撤销网签,然后再走预售对象变更手续,重签合同,也需要和开发商协调;已经网签并还贷中的预售房,还涉及到银行债务关系的转让,由于尚未交房,需要由开发商出面协调银行和购房者,办理预售房转让手续。

转让预售中的房子,并没有完成房屋权的转让,而实际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

1、全款买房的购房者转让预售房,实际上是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开发商)的同意,但需要告知债务人开发商,否则无法完成转让。

2、非全款买房的购房者转让预售房,购房者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转让预售房必须征得开发商和银行(已完成贷款手续的情况下)的同意,否则无法完成转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进行房屋买卖交易,首先是需要当事人关于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然后签订相关的协议。达成协议之后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说付款的义务,付款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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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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