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必须是合同中的标准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55:53 474 人看过

律师说服务期必须与劳动合同中的标准条款相等。相应的违约责任规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主体权利,是无效的格式条款。首先,劳动合同期限与法律规定的服务期限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严格的界限。”“服务期”需要以专业技术培训为基础,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签订培训协议,明确使用年限。但法律上没有“服务期”的概念,因此没有法律依据将“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也不能限制劳动者依法辞职的权利。此外,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受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的限制。即使雇员违反服务期协议,雇员也需要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法律顾问说,“强制服务期”侵犯了飞行员的择业权,应该是一个无效的标准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文章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必须备案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必须备案需要备案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告知备案表》(收原件4份);《中标备案表》(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原件1份);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资质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建筑区划总平面图(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资质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公共设施设备清单(收原件)。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公示
    2023-05-06
    37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
    一、民法典中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委托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委托人和居间人要签订合同,但没有规定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可以口头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居间人忠实义务有哪些内容忠实义务是指居间人就自己所为的居间活动,都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居间人应将所知道的有关订约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2、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者损害委托人
    2023-04-18
    1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服务期吗
    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下:(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一、签劳动合同怎么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
    2023-03-09
    38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
    一、民法典中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委托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委托人和居间人要签订合同,但没有规定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可以口头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居间人忠实义务有哪些内容忠实义务是指居间人就自己所为的居间活动,都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居间人应将所知道的有关订约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2、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者损害委托人
    2023-04-13
    306人看过
  •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必须的吗
    一、不可抗力条款是必须的吗不是必须。法有明文规定,直接援引法律规定是可以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
    2023-04-01
    491人看过
  • 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
    提供居间服务的,要签订居间合同,而签订合同可以用口头、书面等的形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
    2023-03-03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多>

    #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 必须服务期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 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因此,必须服务期不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 必须服务期是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4
      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因此,必须服务期不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 必须服务期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4
      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 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因此,必须服务期不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 必须服务期是否属于合同的格式条款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 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因此,必须服务期不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 合同中哪些条款必须标明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