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从单位得到承包权?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7:40:30 177 人看过

个人承包建筑单位某工程后,雇佣员工,员工接受承包人的日常管理,承包人按照双方约定向员工支付报酬,在员工与承包人间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员工并没有接受建筑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故员工与建筑单位之间并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不具有隶属性、控制性等特点,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是以招用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且具有隶属性、持续性、稳定性和控制性等特点。

个人雇佣个人是劳动关系吗

个人雇佣个人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有建立劳动关系真实的意志,包括了劳动合同是否订立,以及合同内容都需双方自愿。员工为承包人雇请,建筑单位没有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的关系,甚至不知道是否提供服务,双方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员工在该项目部工作过,但不能代表和建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发包企业与提供劳务的个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从现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看,认定发包单位与个人承包经营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劳动者来说理为有利,赔偿数额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标准进行确定。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承担哪些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
    2023-06-25
    453人看过
  • 用人单位承包经营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性审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可见,劳动关系认定必当考虑的要素包括主体资格、从属性以及工作内容,并且以客观存在的用工事实为审查路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关系是以用工事实为基础或本质特征的法律关系,(二)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审查及举证责任分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
    2023-06-17
    417人看过
  •  "探讨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承认存在?"
    劳动者在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搜寻直接证据、提供间接证据、寻求同事证人证言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这些方式可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方面,劳动者有责任提供直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搜寻能够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3.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4.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
    2023-10-24
    265人看过
  • 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曾在某某公司工作,10多年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出国留学。因某公司没有替她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她目前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社保。她以向单位缴纳截至2007年的党费凭证为依据诉至法院,认为与单位有劳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曾在某某公司工作,10多年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出国留学。因某公司没有替她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她目前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社保。她以向单位缴纳截至2007年的党费凭证为依据诉至法院,认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昨天,某法院一审判决对王某之诉不予支持。王某诉称,自己于1980年调入该某公司工作,3年后办理了留职停薪手续并赴法国留学,人事关系及党员关系仍保留在某公司。1993年,北京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某公司没有替她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她回
    2023-06-10
    373人看过
  •  "个人代理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个人代理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看双方是否具备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包括主体资格、规章制度的适用、工作内容等。如果满足条件,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成立。个人代理商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取决于双方是否具备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个人代理商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个人代理商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如果个人代理商只是接受公司的指示,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其收入与公司的利润挂钩,那么这种关系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然而,如果个人代理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和自主决定权,
    2023-11-15
    292人看过
  • 有雇佣关系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有雇佣关系的,可以和企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是:1、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2、紧密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雇佣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约束(这里的约束非指合同约束,实为工作约束),工作安排上有较大的空间,不具备隶属性。3、待遇以及劳动报酬支付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据我国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的权利。其劳动报酬支付是由法律规定,并具有规律性,通常是按月、足额并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2023-04-04
    263人看过
  •  单位发放工作服是否能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工作服可能难以提供足够的证据。因此,除了工作服之外,还需要参考其他凭证,如用人单位发放的证明身份的文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或记录、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工人的证言等。这些凭证可以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仅依靠工作服是难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证明身份的文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或记录,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工 作 服 在 证 明 劳 动 关 系 中 扮 演 什 么 角 色 ?工作服在证明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2023-09-03
    195人看过
  • 是否存在档案关系就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呢?
    档案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存在档案关系就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呢?一、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主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构成。劳动者也被称为职工、工人或雇员。单位又称用人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作为劳动者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二、档案关系存在于计划经济时代,档案是我们进行人事行政管理的基础。由于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没有劳动法,劳动者从甲单位到乙单位工作,最主要的就是将其个人档案从甲单位转到乙单位,劳动者在哪个单位上班,其档案也由哪个单位保管。这种档随人走的管理体制给相当一部分人造成了一种错觉:档案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只要档案在这个单位,这个单位就应该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即使是他没有在这个单位
    2023-06-09
    443人看过
  •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
    2023-06-21
    84人看过
  • 在单位包头名下做事是否认定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案情】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刘某经**煤矿的包头(井下采煤承包人)李某招募,担任采煤大工。刘某与**煤矿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李某亦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只是做好采煤工作,工资按照采煤的成果计件支付,在李某处取工资。而至2010年5月,刘某经医院诊断为尘肺,遂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煤矿以刘某未与其形成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刘某无奈诉至法院。【分歧】在单位包头名下做事能否认定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其未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也不是单位的职工,包头只是煤矿的承包人,如果是为包头做事,不能认定其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其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其虽然是在包头名下做事,但是工作成果都是归于单位,并且受单位制度的管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其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
    2023-11-29
    380人看过
  • 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文书推荐:劳动聘用合同书范本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2024-04-08
    370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
    员工在企业工作,与企业即建立起劳动关系。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但有许多劳动者并不太了解申请劳动仲裁的所在地是否有规定,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可就近
    2023-04-17
    181人看过
  • 一个人可否有二个单位的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可以。1、劳动者可以建立两个劳动关系;2、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17
    164人看过
  •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书?
    存在,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
    2023-06-17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4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性关系,劳动者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所确定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可以看出,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的最大特色,也是认定主体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从属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人身上、经济上及组织上的隶属性。人身从属性主要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交给了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劳动者需遵守劳动纪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如考勤、考核、奖惩、工作惯例等
    •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8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117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之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9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
    • 劳动关系是否一方与单位存在工资不一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问:我公司是某集团下属单位,我公司的一位员工与我们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员工在我们公司工作,工资由我们单位发放。请问,这位员工和哪个单位有劳动关系该员工的养老保险该由哪个单位承担发生劳动纠纷时由哪一个单位应诉答:从劳动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意味着同时与该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工资关系、人事管理关系,因此,从常态上看这四种关系的主体应该是统一的。但是,实际的劳动用工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