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0:10:29 88 人看过

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也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共同借款人其中的任何一个人还款。

一、有车贷的离婚协议书

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2、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对此做了如下规定:我国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综上所述,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对财产分割还有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协商,但是在离婚财产的分割当中难免会有正在贷款的房产或者车辆,那么在分割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所有物的价值来进行分割,主要看两人协商。

二、离婚时要怎样处理债务

离婚时处理债务:

1、人民法院不支持处理婚前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但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只在其财产或受益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更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2、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欠债。债权人以个人名义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任何一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方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各自的约定;

3、离婚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的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或离婚后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无论财产是否分割。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在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另一方追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不还怎么办

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先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一方归还债务后,有权依据生效的判决向承担责任一方主张归还。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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