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死刑对象只适用于罪行极重的犯罪分子。
一、刑法中的管制具有哪些特点?
管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内容:
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只要没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都会适用缓期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有期和无期徒刑有哪些区别
有期和无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1、期限不同。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
2、刑罚的轻重不同。二者虽均为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但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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