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继承遗产。继承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有继承权。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因此,精神病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下是能继承遗产的。
一、遗嘱有公证应当怎样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在继承遗产时,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基本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三、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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