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诉讼离婚的特殊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05:15 432 人看过

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的,可诉讼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前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前诉讼离婚的。对于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发起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离婚相关文章
  • 离婚流程:事实婚姻的特殊情况
    事实婚姻的离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法院会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之后双方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没有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之前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也就是说它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除,一般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至于离婚相关事宜,则同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办理。事实婚姻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产物,法律对事实婚
    2023-07-08
    185人看过
  • 离婚诉讼状的特殊内容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一、离婚诉讼状可以手写吗离婚诉讼书一般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但是最后的落款必须是原告本人手写。起诉书应当以某种格式书写。同时,婚姻时间、婚后情况以及夫妻关系不能再维持的原因,
    2023-04-02
    229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劳动教养;4、监禁。(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一般情况是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国家的机关部门所做的事情,都是互联网的行驶,所以离婚也是可以在一方经
    2023-03-23
    133人看过
  • 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29
    175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缓刑如何适用
    1、行为人犯数罪时缓刑的适用。数罪并罚与缓刑并不排斥,只要行为人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刑的刑罚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在行为人犯数罪场合下应当慎重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是不宜于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但是,慎重适用缓刑并非不适用缓刑,缓刑适用除考虑行为人犯数罪这一情节,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果犯罪分子所犯数罪时间差距比较长,其他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突出,有立功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总之,不能认为一个人犯数罪就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缓刑能否适用关键是看犯罪人的综合情况是否全部具备法定的适用缓刑条件。在犯罪分子犯数罪场合下缓刑的适用,应是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而后针对执行刑宣告缓刑,并确定缓刑考验期。因此,对数罪适用缓刑应以数罪并罚原则决定的执行刑为基础,不能以每个罪分别判处的宣告刑为基础。2、行为人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缓刑的适
    2023-03-31
    40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存在特殊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的情形有:1、短期时效。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2、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5、免交案件受理费;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特殊诉讼时效还存在吗特殊诉讼时效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时,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特殊时效(特别法)优于普通时效(一般法),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法律另有规定”,即是民
    2023-08-02
    26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三种特殊情况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据此,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形式要件即只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经复议、批准、等而被直接诉诸于法院的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就是被告。但也有些复杂形式或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的被告资格问题则表现较为复杂。一、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再起诉的被告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程序而再起诉的案件,其被告资格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就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是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可见,是否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在这里并无实质性意义,而是把行政复议行为与被复议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作为被告分流的标准。既然都经过了行政复议,就应都视为复议机关的最终决定,为什么还会有不同的被告主体呢?从理论上看,在维持情况下
    2023-06-06
    10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
    2023-03-29
    435人看过
  • 自首的特殊情况
    在犯罪自首制度中,我国司法理论也实践也认为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准自首的区别我国现行刑法典对自首制度类型进行突破原有体系的重新划分,将分则所确立的自首制度定性为具有独立意义、全新的自首制度类型,是基于三类自首行为具有各自独有的、互不
    2023-08-18
    403人看过
  • 特殊诉讼时效还适用吗
    特殊诉讼时效还继续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指的是特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效。例如特殊诉讼时效有以下这些:《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诉讼时效的分类1、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
    2023-03-27
    336人看过
  • 上海离婚是否有特殊情况下的上诉机会?
    无论是哪个地区,离婚案件都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书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的上诉期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法籍夫妇上海离婚昨天,静安法院在经过立案审查后受理了法国人吉瑞德诉索菲亚的离婚案件。据悉,这是该院首次立案受理同国籍外国人起诉离婚。据吉瑞德介绍,2000年10月,吉瑞德到上海工作,妻子索菲亚及女儿一块移居至上海,一直居住至今。婚后双方因性格等方面因素感情已完全破裂。吉瑞德聘请的中国律师,为使案件让静安法院受理,还提供了一份今年5月某中级法院判决的类似的涉外离婚案件佐证。法院为何予以受理首先,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
    2023-07-02
    180人看过
  • 离婚冷静期特殊情况有哪些?
    离婚冷静期特殊情况一般是起诉离婚的情况,起诉离婚的情况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不存在冷静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起诉离婚的具体办理情况1、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
    2023-03-26
    152人看过
  • 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及特殊情况
    一、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二、无期徒刑的情况是: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缓刑的适用对象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缓刑的话不一定会要缴纳罚金,主要是看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律对罚金、缓刑的适用对象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保证该刑罚不会被滥用,具体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
    2023-07-20
    187人看过
  • 单位犯罪自首的适用情形及特殊情况
    单位犯罪自首的成立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自首的成立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一旦单位犯罪自首成立后,除非经单位集体或者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经所有参与实施单位犯罪人员的一致同意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否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的自首效力不及于其他的人员。结合单位自首的成立条件,笔者将单位犯罪自首常见的几种适用情形作如下分析:(一)单位集体或者决策机构决定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单位集体或者决策机构决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授权能代表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应当认定单位成立自首;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投案,若在侦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但在庭审阶段均翻供的,单位不成立自首;如果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翻供,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翻供的,单位也不能成立自首;如果仅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翻供的
    2023-06-23
    125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写明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的,则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附上证明夫妻... 更多>

    #诉讼离婚
    相关咨询
    • 有特殊情况要起诉离婚的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7
      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在哪里起诉?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5-29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
    • 离婚诉讼的特殊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8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诉讼离婚在什么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9
      诉讼离婚在以下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 的适用要哪些条件,适用的特殊情况?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定金的适用要哪些条件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