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6:20:45 165 人看过

1、合伙合同存在不平等的负责条款时,免责一方的责任,排除一方权利的,负责条款无效,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一、合伙协议(合伙合同)应当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协议确定企业名称时一要依法,二要注意在其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字样。主要经营场所—般为企业的注册地。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合伙人姓名即自然人合伙人的本名,名称即法人其他组织合伙人所使用的机构名称,住所即各合伙人的法定住址。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期限。由于法律允许合伙人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劳务等资产与方式对企业出资,而且不同的合伙人用于出资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协议应分别对不同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数量额度和各合伙人对其出资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具体期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应当分别标明各期缴付出资的具体时间。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亏损分担原则、具体比例、数额对合伙人的责任分担具有重要意义。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根据法律规定,处理这种纠纷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也可以由仲裁机关依据法律进行仲裁,合伙人之间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合伙协议规定争议解决方式,应规定争议发生时,各方如何进行协商或调解;同时也应规定出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协议约定企业的解散清算一是要约定解散事由。二是要约定合伙企业解散或破产后对其债权债务的清理清偿事宜。

10、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指各合伙人在企业设立及经营中不按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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