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7 04:48:15 390 人看过

一、法院调解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虽然发挥了其独特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调解过度神话的现象不容忽视。在某些情况下,调解被过度神化,甚至侵蚀了司法的审判权能,导致审判分流社会矛盾的作用萎缩。

2.片面追求调解率的现象也值得警惕。在一些地方,为了追求高调解率,出现了久调不结、以判压调的现象。这种片面追求调解率的行为,不仅背离了调解的初衷,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调解效果不佳也是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一些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没有认真查清事实,给当事人讲事实、摆证据而采取和稀泥式处理,导致调解效果不佳。

(1)一方面,当事人可能因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而反悔,导致调解协议无法生效;

(2)另一方面,调解效果不佳也可能导致当事人提起再审,加重司法负荷。

二、调解过度神话与片面追求调解率

调解过度神话和片面追求调解率是当前法院调解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1.调解过度神话表现为将调解视为解决所有纠纷的万能钥匙,甚至侵蚀了司法的审判权能。在这种观念下,一些法官可能会过分依赖调解,而忽视了审判的重要性。

2.审判和调解应当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

3.片面追求调解率则表现为一些地方为了追求高调解率,而采取了一些不当手段。例如,一些法官可能会以判压调、久调不决等方式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

4.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调解的自愿原则,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应当是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而不是以调解率为唯一标准来评价工作成效。

三、完善调解机制与加强法官培训

为了解决当前法院调解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完善调解机制和加强法官培训两个方面入手。

1.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让调解的价值归位,摆正诉讼调解的位置。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方式,应当与审判共同构成社会矛盾化解体系,而不是取代审判成为唯一的解决方式。

2.我们应当建构科学合理的调解制度,完善对法官调解的考核机制。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调解率考核标准,避免片面追求调解率的现象发生。

3.我们也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调解监督机制,对调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4.我们应当加强对法官调解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法官的调解技能和调解艺术水平,使他们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发挥调解应有的价值。

5.我们也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调解指导机制,为法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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