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后起诉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31:25 142 人看过

黄某某父母是在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马湾村民组村民,住居在自建的宅基地房内里,其妹妹已结婚出嫁,妹妹的户口没有迁出。2004年3月到,黄某某和其妹分别向所在的村组提出建房申请,要求在本村所属的荒地上兴建房屋,并分别与2004年的10月份和11月份获得批准,取得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单,申请建房用地批准后,因经济困难等原因,黄某某及其妹一直未予建房,后将其土地分别给其他4户村民建房,收取转让费65000元。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定黄某某未经依法批准,将其姊妹们和自己建房的土地分别给其他9户村民建房,土地转让收入由收取处分。属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行为,遂对其作出:

1、没收黄某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违法所得65000元;

2、对黄某某处以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黄某某不服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市国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国土局受理后,黄某某又以和县国土局协商和解为由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所以市国土局又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现黄某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歧】

针对本案能否受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1、本案不可以受理;本案是有关土地所有权的案件,适用行政复议前置原则,黄某某虽经过复议,但复议结果没有对实体作出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黄某某可以以撤回申请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为由申请市国土局重新受理复议申请,对实体进行处理,作出维持或变更原具体行政决定后,黄某某若再不服,即可向法院起诉。

2、本案可以受理;本案属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不需要复议前置,黄某某申请了复议,复议机关也作出了复议决定,黄某某在诉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应予受理。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县国土局对黄某某的处罚决定书中并没有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是对黄某某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不需要复议前置,黄某某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决定有二种结果:1、决定种类: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2、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同意,制发终止审查决定书。本案黄某某某接到县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国土局提出了复议,后因其他原因黄某某某撤回了复议申请,市国土局作出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应当认定复议机关对复议结果作出了决定,属于行政复议决定结果的第二种情形,可见行政复议决定并不需要一定对实体进行处理,所以第一种以复议机关没有对实体进行处理为由认黄某某某应重新提起复议申请的观点是错误的,片面地强调了行政复议前置原则,在行政诉讼中,针对特殊的行政处罚决定规定了复议前置原则,但在个案当中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复议后未做出行政处理可以起诉吗?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应当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复议机关在复议期满后还不给答复的,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建议从复议期满之日起就要开始计算时间,积极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并且,发现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从期满之日期十五日内就要向法院起诉了。这个时候去法院起诉的需要走以下的流程:1、准备份起诉状跟普通的民事诉讼一样,提起行政诉讼也要准备好起诉状,写明现在对行政机关的诉求,即要求行政机关做什么,一般可以主张撤销注销、吊销决定等。2、去所在地法院无特别情况下,起诉的是哪个行政机关,就找该机关所在的法院起诉。3、收法院通知书法院依法受理之后,需要依法缴纳诉讼受理费,具体按照诉讼标的额确定,简单点说,就是纠纷的价值多大就受理相应比例的诉讼费。法院受理立案后将会给发通知书,接着就按照通
    2023-06-25
    349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应终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1、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3、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律师补充: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5-06
    59人看过
  • 复议终止的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样本是怎样的?
    一、复议终止的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样本是怎样的?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书环复决字(___)第号1、申请人:___,性别___,年龄___,职业___,住址___。申请人(单位)名称:___,地址:___,法人代表人姓名:___。2、被申请人名称:___,地址:___,法人代表姓名:___,职务:___。3、申请复议事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字___号___不服,于__年___月___日依法向本(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申请复议请求)。4、复议结论: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复议,现已复议终结。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第三人称:本(复议机关)查明(事实):认为(理由):根据(法律、法规):决定(复议决定):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___(签章)___年___月___日二、什么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八
    2023-04-14
    43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样的吗
    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样的吗?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二)、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
    2023-02-19
    109人看过
  • 未补正终止行政复议审查的情形?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况,对于此类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这样做既没有充分的依据,也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因此有必要对材料补正的期限、内容、次数、效力等作出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补正作了规定。补正的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否则可推定自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的目的,是要确定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只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前,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才有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的形式。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3-03-16
    355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行政复议中止只要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就可以恢复,终止是无法恢复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承受人。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复议权利;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承受人放弃复议权利;4.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二、行政复议中止期限多久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六十日。如果行政复议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或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等法定的事项而中止的,满六十日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
    2023-12-15
    264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什么情形属于终止
    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等。一、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
    2023-06-23
    233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人死亡会终止吗
    行政复议申请人死亡,其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复议,那么行政复议将会终止。如果近亲属在六十天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恢复。如果申请人没有近亲属、近亲属放弃权利或者未在六十天内确定参加行政复议,则复议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
    2023-03-01
    147人看过
  •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能不能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时效多长时间行政复议时效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复议的诉讼
    2023-06-25
    341人看过
  •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后如何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后,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等材料,在十五日内及时起诉。该期限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后如何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
    2022-06-22
    13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事项后多久
    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一、行政复议的期限及民事诉讼的时效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期限是: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复议后诉讼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二、对交通处罚不服如何处理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
    2023-04-02
    213人看过
  • 起诉期间能终止合同履行吗,合同终止后怎么处理
    一、起诉期间能终止合同履行吗起诉期间不能终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合同终止后怎么处理从定义上来说,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可以什么都不管不做了,不是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2023-04-18
    285人看过
  • 有专门处理的行政复议终局案件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于1992年6月16日发布实施)第14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允许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允许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从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天内作出维持或取消主管公安机关原决定的复议决定,将集会游行示威复议决定书送到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同时将复印件送到原决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主管公安机关和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应执行。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对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向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也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一)当事人对行
    2023-08-05
    46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后申诉与行政复议区别
    一、行政处罚后申诉与行政复议区别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2、性质不同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不予审查。二、什么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
    2023-04-24
    33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书起诉后复核终止,能否对终止行为行政起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适用的法律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本人有十二年办案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行政复议终止后恢复审理期限计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
    • 行政复议终止行为需要如何处理的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6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 行
    •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有何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26
      行政复议中止是可恢复的,终止是无法恢复的。行政复议中止只要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就可以恢复,但如果是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复议的能力,且没有确认法定代理人参加的,满60日后仍未消除的就会变成终止。
    • 终止行政复议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1
      行政复议终止,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后,行政复议机关不再继续审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从而终结行政复议的活动。对于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这一种情形。行政复议终止条件有: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申请人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消灭,没有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承受人或者其行政复议申请资格的承受人明确表示或者可以依法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