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劳社就[2001]2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10月26日发布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部长令第8号),现根据各地在失业保险金发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被告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够缴纳失业保险费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确实困难欠缴失业保险费而一时又无法补缴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其计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按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三、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新就业,应及时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②创办非国有经济实体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的;
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④有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对稳定收入的;
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应视为重新就业的。
四、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按月发放,由失业人员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待遇。
五、失业人员档案依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经办机构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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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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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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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能领几个月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失业保险金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8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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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抓好《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贯彻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二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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