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在湘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座谈会,交流职业病防治经验,以积极应对职业病挑战。
红网长沙11月9日讯(记者谢伦丁)卫生部今天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座谈会,以积极应对职业病挑战。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他掌握的情况是,全国30多个行业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估计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我国已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出席座谈会致欢迎辞,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主持会议,副省长郭开朗出席。陈竺介绍,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先后投入6个多亿,用于加强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在预算的县医院建设项目中,专门配备了400毫安以上的X线机,提高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目前,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259家,较去年增加了446家,有职业病诊断机构489家,较去年增加了73家,形成了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的职业病也进入了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以2009年为例,全国报告职业病病例数较上一年增加了31.9%。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底,全国已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多例,其中尘肺病65万多例。据专家估计,实际发病情况可能要远远高于报告数字。陈竺说。他分析,更大的隐忧在于,长期以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落实,新的职业病例甚至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不断发生。二是职业病防治监管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形成,对违法行为惩处、纠正不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法律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三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和服务能力与防治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目前一些省份一半以上的县还没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全国还有60多个地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甚至在个别省全省范围内只有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此前不久,卫生部组织了一次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在行动中发现,一个医疗卫生资源比较充足、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得不错的省,企业也要等候3个月才能安排上职业健康检查。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尽快改变,陈竺要求,要坚持把劳动者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解决众多农民工面临职业病危害的问题,健全职业病预防服务网络。今年10月,中央编办对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在2003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这样,卫生部门的职责将调整为,把监管资源和专业技术力量更多用在为社会和广大劳动者提供专业服务,科学分析、评估职业病危害形势,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为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陈竺介绍,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的调查研究,拟订法规,制定发布标准,提出职业病防治规划建议,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席会商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将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康复等具体实施工作,为上游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和下游职业病工伤认定提供技术支撑。徐守盛介绍,湖南矿产资源丰富,拥有工矿企业32万多家,从业人员达到360万人,全省报告职业病49种,防治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近年来,湖南始终把职业病防治作为事关民生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依法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有关工作的通知》,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治综合协调机制,重点职业工作环境不断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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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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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遭受职业病危害,怎么确定劳动关系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2劳动者遭受职业病危害,申请职业病鉴定,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确认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凭据:1、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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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或者在诊断和观察期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劳动者只要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便可以解除,职业健康检查不是阻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需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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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按照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5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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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承担哪些工作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8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4、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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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职业病危害包括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很多种,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 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