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50:31 128 人看过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的保险合同。它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就财产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特定的。根据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保险公司分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外资保险公司等几家专业保险公司,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只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有权作为保险人开展各类保险业务。此外,除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批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开展财产保险业务。根据《保险法》,投保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企业、农村承包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或者公民个人。(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合同。在我国,财产保险合同并不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只要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就生效。投保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标的物负责,包括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的期间。(3)财产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财产保险公司以未来事故的发生作为赔偿条件。事故必须在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范围内,并且必须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限额为限。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责任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4)财产保险合同要求高度的完整性。所谓诚信,就是双方都要遵守诚信原则。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双方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坚决反对欺诈骗取保险金。投保人申请保险赔偿时,必须如实说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和财产损失的范围。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尽快了解情况,介入保险事故的处理,确定合理的赔偿范围和最终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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