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分担协议夫妻内部有效,一般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从法律角度来讲,此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第三人无效,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说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处理的,仅是夫妻内部分割,对外不能有效地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中原告能协商承担债务吗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债务承担所作出的约定对债权人一般没有对抗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个人债务自行清偿,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共同财产已经分割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且双方协议清偿的,不得损害债权人合法债权,否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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