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4:24:02 78 人看过

一、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财产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在存续期间,出租方只能转移财产的使用权,不转移所有权。也就是说,承租方从出租方所取得的只是对财产(租赁物)的临时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租赁物的权利。

2、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国家法律、政策所允许流通的特定物。如交通运输中的车辆、飞机、船只、电子计算机;工农业产品中的机械设备和一些日用品等,都可以作为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但是,武器、弹药、军事设施、土地、矿藏、水流等,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流通物,不能成为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3、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必须是不易损坏、不易消耗和不易腐烂并能较长时间保存的物。《民法典》规定:

租赁届满,承租方必须将原租赁物完好地返还给出租方,所以,租赁物不得是易耗、易腐和容易损坏的物。

4、财产租赁合同标的,必须是属于出租方自己所有或有权经营管理的财产。出租方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仅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而且对自己的财产还有处分的权利。对财产的处分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不具有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就不具有出租该项特定财产的权利,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对外签订财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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