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登记办理有哪些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11:33:24 383 人看过

一、天津就业登记办理有哪些依据

1、《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劳动就业管理的暂行规定》津劳社办函[2008]95号文件规定:“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就业后失业的,应到户籍所在区、县的劳动力管理部门,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就业登记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或肄业证书(毕业或肄业);

4、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相关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两张近期免冠照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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