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22:03:06 123 人看过

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一、什么情况下租房合同无效

租房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

2、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出租人与承租人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租房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6、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二、 租赁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所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合同未失效对合同有影响吗?

有影响合同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没有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由于确认权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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