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地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07:20:08 76 人看过

一、代征地性质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代征地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按照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代征地中的代征两个字是广义上的代征,不仅包含着代征用,而且还包含着代拆迁,指的是代征用、代拆迁等。

二、代征地由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提出用地申请,国家根据项目需要无偿划拨,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由于往往有公共用地也同时需要征用,政府多采取以项目代征用的方式把这部分费用分摊在建设项目上,这在当时经济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国家拿国家的钱代征城市公共用地,企业无可厚非。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投资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非国有经济投资主体大量出现,特别是国家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后,若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定不变,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代征地费用,已暴露出较多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代征地问题的极大关注。

三、代征地费用事项

1.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

在郊区代征地一般为集体土地。在城区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则可能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大多数代征地为划拨用地,故本文的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如不做特别说明,为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

2.代征地项目来源

代征地的项目来源主要有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征用集体土地。其中城市旧城改造又分为:危旧房改造.污染扰民企业搬迁转让.存量土地转开发.项目转让等。

3.代征地费用确定方式

代征地费用的确定按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计算有如下几种方式

*依据代征地地块现状建筑面积计算

*依据代征地土地面积计算

*依据整个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按现状建筑面积来分摊

*依据整个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按代征地比例来分摊

这里的代征地比例=代征地占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此外可考虑依据项目地上建筑物面积按代征地比例来分摊,这样做对开发企业来讲,往往不太公平,因为多数情况下,代征地上的费用比建设用地的费用要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征地相关文章
  • 什么是表见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性质
    一、什么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二、表见代理的性质表见代理的性质:1.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4.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三、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构成表见代理需满足的的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
    2023-04-10
    111人看过
  • 农村征收土地的补偿属于什么性质的
    1、村民主张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而与村集体组织发生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如征地补偿款的性质明确为土地补偿款或劳力安置费,则案由分别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劳力安置费分配纠纷”。【理由:此类案件的案由统一确定为“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既体现争议标的,又体现纠纷主体是村民与村集体组织之间就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产生的争议。如争议的款项能够具体确定为土地补偿款或劳力安置费,则在案由中直接冠以具体的细项。有的认为案由中应加上“农村”二字,明确为“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我们认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即城市市区的土地;一类是集体所有,即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因此,征地的对象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仅限于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征用也会发生类似纠纷,故案由无须点明“农村”二字。】2、村民主张
    2023-08-05
    139人看过
  • 征地代劳的含义是什么?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征地代劳什么政策征地代劳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征地而给予补偿的措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地方政策查询,一般是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
    2023-07-03
    345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是什么性质
    土地基本性质分类有:国有用地(包括出让和划拨);集体用地。土地使用用途分类: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土地特殊用地:国防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土地开发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一、国家土地使用标准有哪些国家土地使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管制,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利用,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2023-02-04
    162人看过
  • 职工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顾名思义,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最高管理的权力机构
    2023-08-17
    109人看过
  • 鱼塘是什么土地性质
    不属于耕地,但是属于农用地。鱼塘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具体而言是水产养殖设施,类似于大棚、养殖圈舍等。如果要将耕地挖成鱼塘,或者在耕地上建鱼塘,则属于农业设施占用耕地,需要通过相关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一、养殖用地可以占用一般耕地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养殖本身就是农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养殖用地从土地用途上同样应当是农用地,而不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用建“房”的,但它的“房”是居住用房或者经营用房,而养殖场则是与此概念不同的建筑物。所以,建设养殖场是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的。二、广东省征地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广东省征地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2023-02-18
    23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是什么用地性质
    农村土地的用地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一、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
    2023-03-21
    115人看过
  • 我国的殡葬用地性质是什么?
    我国的殡葬用地性质是什么?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殡葬设施用地属国家划拨用地范畴。从土地分类看,其应为2建设用地中的28特殊用地282墓葬地;从城市用地分类看,其属于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的U6殡葬设施用地。如果是古墓,新标准中应该为A7,文物保护用地,在镇规划标准中为C3文体科技用地。殡葬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殡葬用地分类殡葬用地包括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殡葬用地是城市用地中必不可少的类型之一,它是指对死者遗体或骨灰进行存放而占用的土地。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对殡葬用地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那么,你了解殡葬用地用地类型及殡葬用地用途吗?根据《土地利用
    2023-04-19
    16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证是什么性质的
    1、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一、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
    2023-03-01
    367人看过
  • 什么是代金券国债及其性质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以填制国债收据的方式发行的国债,不印制实物债券。它是以国债收据的形式作为债权凭证,不能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间,如持有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套现的,可以在申购现场提前套现。提前兑现时,除偿还本金外,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利率水平计算利息,经办机构按兑现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纸质国债是指发行给城乡居民和各类社会投资者的储蓄型国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收据”记载债权。凭证式国债的息票形式与银行存单相似,利率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它是储蓄国债的一种纸质凭证形式(1)与其他投资产品相比,纸质国债具有安全、方便、收益适中等特点。具体来说,包括:一是凭证式国债销售网点多,购买、兑付方便,手续简单;二是可以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三是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提前兑现时,按持有时间采用累进利率;四是投资门槛相对较低,购买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100元;五是流动性
    2023-05-02
    436人看过
  • 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的性质是怎样的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行政裁决特征折射出征地裁决的属性和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征地裁决主体是批准征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征地裁决解决的是征地补偿费用纠纷。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
    2023-06-15
    224人看过
  • 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属于政府机关。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的一个部门。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是一个性质的。具体工作:(一)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二)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三)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通过招标投标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四)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五)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六)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七)请市房管部门支持依法裁决区内房屋拆迁纠纷。(八)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
    2023-02-25
    34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涵义、特征及性质
    股东代表诉讼的涵义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息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第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第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第三,股东知识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第四,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
    2023-04-17
    230人看过
  • 拆迁划拨的宅基地是什么性质的
    一、拆迁划拨的宅基地是什么性质的农村拆迁属于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上述即为宅基地上的拆迁安置房的内容,谢谢采纳!二、宅基地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
    2023-03-08
    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征地
    词条

    代征地指的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具体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由建设单位给原用地者补偿,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比如马路边上有一个破房子。一个水塘。或者一个土堆等等。现在城市规划这个地方建立... 更多>

    #代征地
    相关咨询
    • 国家征地补偿的土地的性质与性质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划拨。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安置房等政策
    • 德阳以租代征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征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什么是土地性质的荒地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荒地属于集体性质的未利用地。广义上讲,荒地是指所有可供开发建设但尚未开发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适合农、林、牧业的荒地。狭义的荒地通常是指适合耕种的荒地。
    • 代位权是有些什么性质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4
      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的性质:
    • 局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性质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