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重大误解如何解决
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在当代的社会,行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相关的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这属于可撤销性质的合同,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47条所作出的规定,具体的措施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申请以变更或者是撤销。
二、重大合同误解的效力是怎样的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行为人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重大误解合同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撤销重大误解合同的话也是可以的,只不过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而已。
三、重大误解合同的规定
是要想构成重大误解,必须要符合我国《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二)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三)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四)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
合同重大误解如何解决?
391人看过
-
如何辨别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合同如何处理
359人看过
-
如何撤销重大误解解除合同
182人看过
-
合同重大误解如何界定
18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合同重大误解?
344人看过
-
合同重大误解如何界定?
249人看过
-
签订重大误解合同如何解决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3签订重大误解合同的解决: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
-
如何解决某个合同上存在重大误解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3签订重大误解合同的解决: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
-
如何区分误解的合同的重大误解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
-
如何才能辨别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合同该如何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8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合同重大误解如何认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3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 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