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9:40:37 54 人看过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1、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2、申请请求不适当;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4、超过仲裁时效;5、授权不明;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7、超过举证时限;8、不提供原始证据;9、证人不出庭作证;10、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11、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12、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13、一方没有财产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步骤

1、劳动争议仲裁步骤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以后,可以选择才去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以后,一般情况下会在四十五天内收到裁决书,案情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最长也是不会超过六十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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