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12:47 354 人看过

(劳办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展顺利,但在一些地区,企业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澄清。因此,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将固定期限劳动制度改为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2)工作年限长,自法定退休年龄起不满10年的

(3)首次聘用复员士兵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工作没有改变,雇主只能试用同一名工人一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未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24:00。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专项协议约定。专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员工“无薪离职”愿意返回原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劳动者愿意在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即:,如果员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值班,则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8。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固定职工制向劳动合同制转变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为患有精神疾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劳动者安排适当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患者病情严重且无法控制,应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医疗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辞职手续。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发现精神病人并经相关机构确认的新聘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办理离岗、退休手续的原固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离职休息或退休的相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重新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在就业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义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和终止证明》,作为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根据规定

证书应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终止或解除日期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核对《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员工自愿离职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下岗人员。因经济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雇的员工,在六个月内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其离职前和离职后的工作年限继续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20。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24条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转移或转移工作单位而终止劳动合同,且无失业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对于重病或绝症患者,医疗补贴也应适当增加

199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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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1日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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