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9:03:41 401 人看过

宣读诉讼状,提交证据,被告质证,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就案件事实向另一方发问,如实回答审判长和另一方的提问,发表辩论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辩论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院开庭开庭具体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

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院不管是审理民事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都是需要在其一定的时间内审理并宣判的,相比较于其他案件,刑事案件开庭后会在两个月被审理结束,这是比较快的,可以有效减少刑事案件发生的概率。若是法院需要将宣判的时间延长的,需要按照规定提出延期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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