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对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原《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010年6月修订的《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五十条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据《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以委托、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由此可见,现行《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对象的划分标准由“身份论”变更到“从事公务论”,除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其他监察对象要看行为人是否依法从事公务活动,而不论行为人是工作人员还是工勤人员,是在编还是借调、聘用,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就属于行政监察对象。比如交通协管员,还有临时聘用的城管执法人员,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就属于行政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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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属于一种内部监督的方式,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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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是哪些的,规定是哪些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行政监察对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人员。具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此,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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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6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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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对象及范围是多大的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9行政监察对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原《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010年6月修订的《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五十条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四个部分: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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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是什么,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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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复议对象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