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发现姓名写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42:29 104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

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发现姓名写错怎么办

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如果有一份报告的名字写错,那么员工是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员工和报告到达发放报告单位进行修改的。在工伤鉴定中需要的报告可能是工伤认定书,那么是需要找劳动行政部门。如果是医疗报告,那么直接找医院修改,或者在原件上修改后让医院盖章即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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