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定地役权是否可以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9:42:58 160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民法典物权未登记能否对抗地役权

民法典规定,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未登记的物权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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