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00:44:27 481 人看过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如下:

造成伤亡达到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以上的;

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抢夺罪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分别是什么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重伤的;(二)导致他人自杀的;(三)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死亡的;(二)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一、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
    2023-06-24
    469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诈骗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为诈骗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实施下列行为,数量达到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二、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
    2023-06-13
    62人看过
  • 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有: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一、2022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该规定可以看出,一般盗窃需要有入罪数额,但入室盗窃没有入罪数额的要求,只要实施了如实盗窃的行为就足以认定为入室盗窃罪,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二、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
    2023-02-15
    120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包含哪几种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从重处罚的。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请问销售假药最多可拘留多长时间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2023-04-10
    459人看过
  • 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一、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1、强奸妇女、奸淫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女孩;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
    2023-04-28
    297人看过
  • 强奸罪有哪些特别严重的情形
    犯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行为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属于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一、概念与构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
    2023-07-29
    432人看过
  • 滥用职权的量刑情节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关于量刑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这类案件有着明确的法律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以下行为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一、中国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
    2023-03-28
    428人看过
  • 诈骗在什么情形下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诈骗在什么情形下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2024-01-01
    235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严重情节情形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在我国刑法中,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
    2023-02-23
    246人看过
  • 诈骗罪特别严重情节会怎样判
    一、诈骗罪特别严重情节会怎样判诈骗罪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网络诈骗的特征是什么1、行骗面广。行骗人一般采取广泛撒网重点培养的方式,只要少数人上钩就达目的。受害人上钩后,行骗人便设连环套,层层诈骗。2、异地行骗。由于互联网的无边界的特性,行骗人往往选择异地“鱼儿”行骗,受害人上钩后一般不会直接到异地去找行骗人。即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异地的案件周期也较长。这就是行骗人选择异地行骗的缘故。3、是行骗人不用直接接触受害人,带有极强的隐蔽
    2024-02-02
    344人看过
  • “情节特别严重”贪污罪如何量刑?
    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规定首先,作为死刑界限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在对于贪污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时,应从贪污数额与动机、手段、后果等两方面同时考虑达到“情节特别严重”。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贪污罪作为一种以获取财物为目标的犯罪,贪污的数额应是量刑情节的一个主要依据,“情节特别严重”首先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在数额巨大的基础上,该“情节特别严重”还应理解为贪污动机恶劣,手段狡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将赃款挥霍。其次,作为处无期徒刑依据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对于该“情节特别严重”的理解,也应从数额和非数额的动机、手段、结果等两个方面考虑。从数额方面看,应以贪污数额接近10万元为该“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依据。从动机、手段、结果等方式看,贪污动机恶劣,手段狡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将赃款挥霍。与前述判处死刑依据的“情节特别严重”相比,判处无期徒刑依据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将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赃款的挥霍程
    2023-06-12
    149人看过
  • 诈骗罪的严重情形有哪些属于特别严重的?
    诈骗罪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1、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对社会危害较大的;2、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产的;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5、以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6、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不起诉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4、被害人谅解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诈骗近亲属的财
    2023-07-08
    478人看过
  • 特别严重的失火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情节较轻是指: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烧毁房屋十户以上;4、火灾面积超过两公顷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失火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况何为情节较轻,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023-08-08
    287人看过
  • 窝藏罪的罪名有哪些特别严重的情节
    犯窝藏罪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也认识不一。专家的学理解释认为,一般是指窝藏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如:1、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危害严重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2、窝藏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3、窝藏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4、多次(3次以上)窝藏犯罪分子的等情形。窝藏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二)客体方面。犯罪的客体是是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三)犯罪的主观方面。窝藏罪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四)窝藏罪的主体。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分子本人不能成为窝藏罪的主体
    2023-08-05
    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是什么,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损失,根据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的立案标准看,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
    • 新刑法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刑九”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将原刑法中的“固定数额标准”(即十万元、五万元、五千元等三个具体数额分界量刑)调整为“弹性区间标准”。《刑法》原规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
    •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指的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不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
    • 2022年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拒执罪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的; (四)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
    • 滥用职权罪和情节严重的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3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