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告所在地”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8: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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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欠款人在原告所在地能起诉吗
欠货款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来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约定管辖法院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如果合同履行地就在原告所在地,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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