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社会力量举办除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终止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7:02:54 12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业务受理-业务承办-业务审核-业务批准-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举办者填写申请办学终止审批表,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一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配合

教育科组织幼儿园设置考评小组到办学场地进行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上报办务会

议讨论。

4、获取办理结果

由办务会议讨论审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受理申请终止民办幼儿园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发给终止办学批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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