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仲裁程序中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临时措施
原则上,仲裁程序中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临时措施与针对普通财产权纠纷的临时措施无异,上述程序完全可以适用。问题在于,如果仲裁程序中的知识产权临时措施要经过法院的批准,甚至向中国目前一样需要由法院作出裁定,那么,法院在审查或裁定过程中是否应当遵照TRIPS协议第50条的相关规定呢?
德国仲裁庭的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命令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批准。审查中所遵循的标准是否应当考虑TRIPS协议第50条的相关规定,德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决定,因为TRIPS协议中并未明确这一问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TRIPS协议和欧盟准则RL2004/48/EG中关于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的前提要件、证据规则、担保、保密义务和对被申请人赔偿的规定值得有针对性的采纳。但程序上的规定对于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来说是不匹配的,仲裁程序应更注重简便和实用。如果法院的审查标准受到了TRIPS协议的影响,那么,仲裁庭做出命令时的审理标准也应当向法院靠拢。否则,命令很可能在审查阶段因不符合法院的标准而不被批准。
在中国,有权对临时措施做出决定的是法院,而不是仲裁庭。所以,在本质上,这样的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实际还是法院的诉前临时措施。因为它从审理到执行,没有哪一个环节不同于法院的临时措施,唯一的差别就是临时措施申请是由仲裁庭转交的。由此可见,这种名为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在逻辑上也就当然地适用着法院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的相关规定。虽然TRIPS协议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并不能适用于仲裁程序,但由于我国仲裁法在临时措施问题上的缺陷,我们很可能也就自然地把TRIPS的相关规定作为我们适用仲裁程序中临时措施的标准。
小结:
通过以上对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它与法院诉前临时措施相比,在实践中的作用显得相对有限。尽管它的适用已经被规范到了德国相关法律中,但是其发挥的效能相当有限,以至于它的研究价值也受到质疑。由于法院的介入,它所应当具有的迅速与高效性也受到了很大影响.这其中也体现了理论界关于仲裁庭权力与法院管辖权的争执。但至少在临时措施问题上,我们不能狭隘地从谁优先于谁的角度出发。应当实际客观地考虑如何在兼顾仲裁临时措施效率的同时,保证它的公正性。由此可见,法院与仲裁庭不是,更不应当是相互对立的。为了保障有效地解决纠纷,二者应当相互合作。在临时措施上的合作,二者应当首先统一标准,对实施仲裁临时措施的标准和相关事项达成共识。为了加快程序,法院也应当明确审理批准的期限。同时也应当注意上文中提到的冲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在目前阶段,综合仲裁中临时措施的各种因素,我们可以建议当事人在选择临时措施时应尽量选择向法院申请。因为从实践上看,法院程序会更快、更清晰、也更保险。当然,仲裁临时措施也并非一无是处,它至少在灵活性上是具有优势的。正如德国学者Geimer所言: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并不是一只纸老虎,只是它的爪子有点顿.
在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方面,两国法律都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尤其是中国仲裁法应当尽快对相关问题做出调整和明确,改变立法上落后的局面。对比德国的成功与缺陷,再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我们完全有能力预见并存权力模式会带来的问题,也能从中找到更好的、更加适合于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临时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临时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临时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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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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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5-19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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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3业委会成立步骤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4由业主代表申请,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报备成立筹备组。 业主认为需要成立业主大会时,需要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申请并非申请政府批准成立业主大会,而是申请政府出面指导。 对于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上述政府部门会在收到书面申请60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大会开过业委会成立筹备组解散。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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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30首先,你们得向自己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经过审查以后,只要符合条件,部门会指导成立相关的业主大会筹备组。这个筹备组主要负责制定一是规则、管理规约和选举办法。 然后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所有业主,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想法。筹备组需要在三个月之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主要负责确认业主的身份和他们的投票权,并且把最后的结果告知所有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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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想更换前期物业,有什么具体的程序和步骤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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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立一般步骤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71、提名董事候选人;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4、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