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种类的分类及职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8:36:35 488 人看过

特殊工种的分类:

1、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3、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4、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爆破作业;

5、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矿山救护作业;

6、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特殊工种有哪些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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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7日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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