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6号)
标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6号)
颁布日期:2006年8月9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别: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内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6号)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9号令公布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电监办[2006]26号文)的有关规定,凡是在2005年12月1日后竣工投产的发电项目,必须及时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其中,2006年7月31日前项目全部建成的电厂,应在2006年底前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否则将不得并网运营;2006年8月1日后项目全部建成的电厂,必须在投产运行后3个月内连同原有发电项目一并取得许可证,否则也不得并网运营。
凡属以上范围内的企业都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电力监管机构联系,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如不按时申报,将由本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中央所属企业由所在集团统一报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资质管理中心,地方电力企业报到所在区域、所在省份的电力监管机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新建电厂和新上机组项目的企业应立即与电力监管机构联系,逾期不报或违规联网运营的,根据有关规定,将追究有关电力企业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要求,请各电力企业周知。相关事宜,请访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www.serc.gov.cn或向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咨询,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单位
地址
邮编
咨询电话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15号
100045
010-68058795转8320
华北电监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华实大厦601室
100032
010-51968580
010--51968554
东北电监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号
110006
024-23148948
西北电监局
陕西省西安市科技4路秦唐12栋10号楼
710075
029-87408075
029--87408079
华东电监局
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909室
200025
021-51523888
华中电监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8号东湖山庄北门一号
430077
027-86762810
南方电监局
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六榕楼
510180
020-85125217
020—85125210
太原电监办
太原市府东街209号禹黄大厦16层
030002
0351-5658018
济南电监办
济南市经三路8号
250001
0531-86932820
兰州电监办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巷58号
730030
0931-8486855
杭州电监办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8楼
310007
0571-87263923
南京电监办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楼
210008
025-83199671
025-83199667
福州电监办
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宣发大厦19层
350003
0591-87028917
郑州电监办
郑州市政六街6号中天迎宾馆10层
450008
0371-65836665
长沙电监办
长沙市劳动西路471号中天电力大厦11楼
410007
0731-5386427
0731-5386430
成都电监办
四川省成都市油篓街38号
610021
028-86656700
昆明电监办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5号世博大厦24楼
650011
0871-3011552
贵阳电监办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号21层
550002
0851-5593195
0851-5593997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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