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8:34:03 269 人看过

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必须遵循下列步骤:

1、表明身份。即执法人员应出示环境监理执法证,佩戴环境监理证章,以表明自己是合法的执法主体。

2、说明理由。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环境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地口头答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的种类或罚款数额、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环境行政机关的名称以及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5、送达。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格式要求填写完毕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6、备案。由有关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上交处罚决定书的存根或副本,或者在所属机关就处罚基本事项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处罚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或罚款数额、处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执法人员的姓名等。

处罚时,应调查违法行政案件的违法情况,判决案件的处罚结果。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案件的判决书,递交案件的违法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机关递交案件证据和案件申诉书,要求办案机关重新审理案件案情,公正的宣判案件处理结果。

环境监察大队行政处罚权有吗

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处罚程序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1.受理案件。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2023-03-31
    493人看过
  • 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
    2023-03-15
    10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立案。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2、调查取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应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
    2023-04-02
    411人看过
  • 县环境行政处罚办理程序是什么
    1.受理案件。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2023-03-31
    46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有法律依据。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一系列行政处罚决定,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行政处罚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遵守下列简易程序:(1)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书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书;(2)在现场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法取证(3)说明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应当给予的行政处罚,(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论据;(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并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六)告知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上过程应当记
    2023-05-07
    328人看过
  • 对环境监理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当发现当事人有违法情形时,行政机关在对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时有权利和责任责令当事人纠正违
    2023-02-28
    30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 更多>

    #行政处罚程序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 环境监察局行政处罚复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4
      1.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 3.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
    • 环境行政处罚督察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一)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虚假诉讼是行为人因利益驱动而采用虚拟的事实、虚拟的法律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假用法律程序的调整来达到损害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实现自我不当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
    • 环境监管行政处罚是罚款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6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