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30:47 412 人看过

(一)合作企业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

合作企业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方式应当在合作企业合同中予以约定。合作企业在分配方式上,可以实行利润分成,也可以实行产品分成,后者一般是在资源开发项目中采用的。至于利润分成、产品分成的比例,也是由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的。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作企业期满前始终按同一个比例实行利润或产品分成,也可以在合作企业期满前的一定时期按某种比例分成,在另外的时期按别的比例分成。

(二)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回收

在实践中,通常约定合作企业在合作期满时,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为平衡中外各方的利益,一般采用让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回收投资的办法一般有三种:其一,合作前期从企业税后利润中给外方多分配,以后逐年递减,即优先保证外方实现利润;其二,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税前分配,即外方合营者在合作企业交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其三,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用折旧金偿还外方的投资。

如果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回收投资尚未完毕,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以保证外商继续回收应予回收而尚未回收的投资。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2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向和规划,选定投资项目。第三条在上海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均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审批。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对外经贸委批准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介绍或直接选择合资者,在了解各合资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后,确定合作意向。第五条中外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对合资经营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送主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转报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市对外经贸委应在接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
    2023-06-06
    147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二)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资金总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6-06
    151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并对该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3.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4.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2023-06-06
    445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它是一种有无股权的契约经济组织。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的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损失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合作协议和合同应当在合作合同中制定和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即依照《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共同投资设立的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合资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属于合营企业,双方共同投资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和损益;合作企业属于合同型,中外双方不以投资额和股权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
    2023-05-07
    201人看过
  • 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的管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我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利润,依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我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国家未有统一规定之前,也依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中方投资者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取得的其他所得,应与分得利润一并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中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分配给中方投资
    2023-06-06
    406人看过
  • 南宁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合营企业的书面申请(合营中方企业盖章);2、境内企业提供其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或董事会决议;3、项目建议书及批文;(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仅需项目建议书或意向书)4、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的企业免交)5、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合同、章程;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合营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7、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或商业登记表复印件(境内企业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准予复印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需身份证(复印件)、履历;8、合营各方资信证明文件;9、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各方董事人选的委派书(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境内企业附主管部门意见;有限责任公司附董事会决议)、中方董事会人选附
    2023-06-06
    71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条件与收回投资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投资和提供合作条件之间有什么关系那收回投资与不再提供合作条件是一回事吗:你引用的规定中已经明确了,投资仅是合作条件的一种,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合作的条件。那么,”收回投资“也只是“不再提
    • 合伙企业的合伙经营收益分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合伙法中的关于合伙的利润分配规定如下, 首先。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根据您的复述。您和您合伙人所签合同中的关于20万的事项。属于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事项。如果,您和您合伙人所签订的该份协议没有其他违约违法的现象,是合法的协议。那您就应该履行您的约定,在店转
    •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1)出资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一般由双方投入资金,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都要作价入股,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我方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或因实际情况需要投入少量资金),仅提供土地、场地、厂房、设施及劳动力和劳动服务等。不论是资金,还是实物都不必作价入股,这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 (2)出资比例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XX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XX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XX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1
      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