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惩罚性赔偿规定、明确网络销售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10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认为,该修正案草案经过了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21日上午的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作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苏泽林介绍,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规定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除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三倍以下的民事赔偿外,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苏泽林说,一些委员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建立网络销售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好的,但也应防止权利滥用,进一步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列举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增加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草案明确消费者购买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草案对霸王条款说不,规定经营者在格式条款等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加强,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搜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在当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公益诉讼主体成为高频词。吕薇、王明雯等委员建议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把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纳入其中。韩晓武委员认为,适当放宽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利大于弊,他同时指出,并不是说什么组织都可以做公益诉讼,可以设定比较严格的条件。郑功成委员说,真正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应鼓励更多的消费者组织积极维权、支持维权。全国人大代表李泽林等则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主体。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最新规定
215人看过
-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
247人看过
-
消法修正案三审平衡网购消费者商家权益
218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有新修改以次充好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123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二审五类商品不适用“后悔权”
362人看过
-
行诉法修正案草案入三审
210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需要如何办呢?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7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4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