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约定事由来解除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2 19:04:25 250 人看过

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事由来解除合同吗

可以用约定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有效条件分别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

单方面解除合同其实是可以适用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具体在哪

二者在理论上存在的差别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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