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证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曹勇???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淮南市公证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证,是指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证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房屋产权转让、抵押、租赁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分期付款协议;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七条下列事项,应当办理公证:
(一)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兼并、转让、股权变更合同;
(二)以国有资产提供担保的合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及合同的签订;
(四)全部使用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的签订;
(五)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
(六)产权不清、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保全;
(七)依法强制拆迁房屋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保全;
(八)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保全;
(九)征地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
(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提存;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三)清点财产、封存样品;
(四)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调解经公证的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有权就公证事项进行核实,查询有关档案、资料、资产等情况,有权检验物证、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配合协助。
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应当按照价格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对特困人员申请公证的,应当适当减免公证费。
第十二条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第十三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十四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法出具公证书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
淮南市etc办查询指南
203人看过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决定
345人看过
-
淮南市etc办理需要什证件
316人看过
-
淮南市二胎准生证办理须知
197人看过
-
淮南市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301人看过
-
淮南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
103人看过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
淮南市房产证查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0淮南市房产证查询方式也是比较多的,我觉得也是比较好的,如果想要知道更多更详细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就要去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者窗口查询。这样的话就必须带上你的个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和房产证,就可以查询到详细而又准确的信息,其中包括房屋所有人的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和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以及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其中如果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的,就是各种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权利人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有哪些啊?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1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进入个人账户
-
淮南市公证处查继承案件多少钱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23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
-
淮南市公积金是怎么回事?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4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在淮南市安徽市淮南交通违章需要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111、如果是驾驶员本人去处理违章,带上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就可以了。 2、如果是代替他人去处理违章,要带上你的身份证、他人的身份证、他人的驾驶证和车辆的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