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马x杰律师
在我接受的众多离婚诉讼咨询中,以下错误观点和看法在咨询者的认识中比较普遍,也是离婚中当事人常见的认识误区,比较有代表性。在此叙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有人认为先提出离婚会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没有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
误区二:对方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和生活。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误区三:分居二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分居二年才能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允许离婚而不是一定要离婚,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是一个典型的要式合同,必须要经过国家机构(法院、民政局)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才能产生和解除。
误区四:找到一方有婚外情和婚外恋的证据,法院会在处理财产上少分。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可以取得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才是损害赔偿的条件之一。至于非法同居的证据是有严格限制的。婚外情、婚外恋不能等同于非法同居,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二、离婚的损害赔偿不等同于财产少分或者不分。有非法同居行为是会对配偶的精神产生伤害,所以会有赔偿,这个赔偿是精神赔偿,和夫妻财产没有关系。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在我国是很低的,一般没有严重的后果,损害赔偿不会超过五千元。所谓严重后果,就是因为一方非法同居造成对方想不开跳楼、精神失常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支持到最高限五万。现在准备离婚的一方不计后果的寻找婚外情、婚外恋的证据,包括找调查公司,花费不菲,不管他们能不能取得真正的证据,即使真正取得非法同居的证据在财产分割上没有一点关系。花掉一万左右调查费用,得到的,也只是知道了老公究竟是不是真的有了外遇。一般不鼓励当事人去调查,特别是花费用去调查,这样得不偿失。婚外情、婚外恋的证据,只有在一方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有职位的人,才会逼使对方放弃财产,保住自己的职位。这时候才会有一定的作用。
误区五:法院判决后,还要到民政局拿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后,会收回结婚证,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是最高和终局的权利义务裁决,一旦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以后需要再婚,凭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有的地方让法院开具一份离婚证明),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误区六:办理离婚只能回户籍地办理。
离婚分为二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或者被告方在深圳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只要有相关居住的证据,深圳的法院是可以管辖,并对离婚进行判决。只有协议离婚,也就是民政局办理离婚,必须要一方户籍地办理离婚登记.
误区七:房屋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误区八:转移财产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可事实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
误区九:青春损失赔偿
有的女性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过错方进行赔偿。
误区十:我不同意就别想离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这是错误的,事实上,如果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自己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误区十一:孩子抚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认为如果判决小孩由另一方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这是错误的。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探望小孩,避免与对方见面。这是错误的,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
误区十二: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无处说理了
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文书推荐:离婚诉讼起诉状模板标准版离婚协议书范本离婚诉状格式离婚协议书(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的十大常见错误
440人看过
-
中国式离婚十大法律误区
44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诉常见的十大误区
23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你应该了解的十大误区
48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的10大误区
193人看过
-
有哪些常见的离婚诉讼误区
428人看过
-
关于诉讼离婚的误区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21、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 2、有婚外情就可离婚,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3、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 4、对产权登记存在认识误区。 5、财产转移隐匿误区。6.“青春损失费“赔偿误区。7.“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8.小孩抚养误区—抚养费和抚养权。9.其他。
-
离婚双方对于离婚诉讼的认识误区天津在线咨询 2021-01-27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以下情况: 1、有婚外情就可离婚.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
-
离婚诉讼第二次和第一次区别大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6第二次范文:原告: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工作单位:xxxx住址:x市x路x花园x幢x号;被告:吴xx女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工作单位:xxxx住址:x市x路x花园x幢x号;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事实和理由x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x月由x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x)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x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
-
对于离婚诉讼中的误区的认识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9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有: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
-
大渡口区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