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4-22 04:16:07 62 人看过

1、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具有特殊性。传统诉讼方式的提起者必须是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当事人,而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范围较广,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而环境行政机构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行政不作为时,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3、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是与环境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环境私益诉讼是为了私人利益提起的诉讼,即某种损害环境的行为直接损害到私人利益时,受害人针对加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而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人不是因为自己的切身环境权益遭受侵害,而是因为环境公益受到损害或有遭受损害的威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达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环境侵权集团诉讼问题的研究
    环境本身是开放的,污染了河流源头就可能对整个河流沿岸的住家造成影响,受到损害的往往是不特定的广泛的人群;工厂制造产品卖给消费者,范围也是不特定而广泛的,这决定了如果按一般的诉讼模式,一对一的进行诉讼,可能会造成重复判决或判决矛盾,且对司法机关造成庞大的压力和耗费司法成本,另外,在这样的纠纷之中,双方当事人的力量往往存在差距,例如污染环境被告的一方一般是具有经济实力的工厂企业,而受害方一般仅仅是普通的居民,一般情况下,一个势单力薄的普通百姓很难对抗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被害人无法实现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所请求的赔偿金。所以,在环境诉讼中,若要使受害者利益保护成为可能,就必须团结起来,使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势力均衡,同时,采用非单独诉讼的方式也可以减轻法院和当事人的负担,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中国现存有共同诉讼制度,其实质是将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主体纳入统一诉讼过程,法院对几个当事人主体的
    2023-06-11
    106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是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对他人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一、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符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环境民事公益诉
    2022-07-02
    385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启示:环境公益诉讼弥补执法不足
    如果说第一宗环境公益诉讼有着开创性的破冰意义,那么,此宗案例无论是在公益诉讼的司法探索,还是在强化环境执法手段方面,都有着更深刻的实践意义。如在环保局已经对污染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后,企业是否能因此而免予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检察院和环保局中谁是更合适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环保部门在此类诉讼中又该承担哪些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大环境法律的威慑作用,让违法排污者得到应有的惩处,是各地各级环保部门的共识。但怎么开创性地用好现有法律的规定,怎么加强与公、检、法的合作,则需要更多的创新和实践。番禺市环保局在本案中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同时也基本明确了环保部门在此类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和具体职责,对我们有颇多启发。番禺的做法值得思考和借鉴。近日,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某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对番禺某染整厂偷排污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进入庭审阶段。根据庭审并结合证据,合议庭认定,番禺某染整厂先
    2023-06-13
    285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究竟放宽了多少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虽然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改观,可究其情形,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放宽尺度,还是太小。《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史无前例地迎来了第三次审议。但细心的人发现,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与二审时没有太大的区别。三审稿是这样说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即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而不只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各省区市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其级别或活动范围则限定在该地区。以此对照三审稿的该规定,不难发现,在三审稿中,符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条件的主体,或许,只剩下了环保部下属的几家国有环保组织——如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至于这几家中有哪些真正信誉良好,公众或许因为不太了解情况,而不
    2023-04-24
    327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当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到公众利益,且原告并不属于利益损害方,赔偿金赔给国家而非受害者时,这就属于公益、而非私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污染事件屡禁不止因和违法成本过低有关。通常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不过几十万。通过公益诉讼,由环保组织追究责任方高额的经济补偿,能强化环境保护效果。新《民诉法》使该诉讼有法可依;中华环保联合会给三家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至今未获书面答复。二、环境污染诉讼时效是几年?环境诉讼时效,是指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中的权利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益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段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保护,无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保护。环境保护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既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实现其权利,也是为了便于法院及时搜集证据,查清事实,及时解决环境争议。在中国目前环境诉讼时效主要有民事和行政之分。(1)环境民事诉讼时效适用
    2023-02-04
    322人看过
  • 群体性环境污染损害法律救济制度研究
    环境污染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尤以群体性环境污染以其巨大的危害性,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社会效应的轰动性而备受关注。如何有效防治群体性环境污染以及在发生群体性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下如何获得法律的及时和合理的救济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工业化时代的来临,人类的物资生产能力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环境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工业化过程中,造纸、电力、冶金等重污染行业将继续发展,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难度加大;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的垃圾与污水不能得到安全处置,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化肥农药的使用和养殖业的发展将使耕地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任务更为艰巨,威胁农产品安全;在社会消费转型中,电子电器废物、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不当等各类新污染呈
    2023-06-13
    102人看过
  • 环境权益交易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环境权益可以区分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益、生态权益和排放权益,环境权益交易主要限于排放权交易和资源开发利用权交易,环境权益交易立法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关键是建立一个依法运行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包括交易目的、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对象、交易程序等。【关键词】环境权益交易;排污权;资源开发利用权;立法【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为了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的进程,把空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使经济发展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为达此目的,确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额度”限制,允许那些额度不够用的国家向额度富余或者没有限制的国家购买排放指标”。这种机制使得人们可以像买股票一样,在交易所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
    2023-06-11
    449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认定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2024-04-18
    5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与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而有的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或威胁到环境公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制止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活动的制度。对于这两种观点,笔他们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的规定不够科学、具体、准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前一种观点就直接加上了检察机关这一主体,而不加分析,缺乏科学性;后一种观点更好,虽然该观点只是以特定当事人来概括了起诉主体的范围,不够具体,但这也正是本
    2023-06-06
    300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存在如下区别: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
    2023-02-08
    308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企业破产法》改变了旧法将破产债权的审查权赋予、法院对实体争议一裁终局的不合理做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编制的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即创设了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制度。该诉讼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最大创新和亮点之一,其意义和作用重大。但是,由于我国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立法对债权确认诉讼规定还不够完善,并且理论界对此鲜有研究,故在法律适用上,尚有许多复杂问题亟待明确。本文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体例和诉讼法原理及国外立法例、判例和学说,予以论述,以期明确法律的适用。一、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性质及其衔接适用1、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概念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立法技术的差异,对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在日
    2023-06-09
    349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研究
    一、证人的含义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一)证人的含义什么是证人?这个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貌似简单,实则较为复杂。证人就其实质而言是指因知道案件有关情况而向法定机构作出陈述或提供情况的人,但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同法系的国家对证人的具体界定有着不同的理念。英美法系国家,证人指经过宣誓之后在庭审或其他诉讼过程中对案件有关事实作证的人,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通常意义的证人,也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甚至还包括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等。英美国家以是否具有专门知识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做出判断,将证人分为两类:一种为非专家证人(laywitness),这种证人的作证来源是依据其感觉器官获得某种程度上的记忆,其在诉讼中所作的证言就是感知证言(percipienttestimony);另一种为专家证人(expertwitness),也就是我们所称的鉴定人,这种证人的作证来源是基于特定
    2023-04-22
    315人看过
  • 内控环境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2008-4-1315:06:46来源:审计教育网一、内部控制与内控环境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其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五个要素。其中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它又包括以下七个要素:(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5)组织结构;(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
    2023-06-07
    390人看过
  • 农村环境政策研究
    一、农村环境问题概述纵观1990年以来的环境状况公报及重要环境保护会议报告,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过程就会有清晰的认识。1992,1993年环境状况公报论及全国大江大河的水质状况基本良好,流经城镇的河段污染较重”,而1994年提及全国各大江河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呈发展趋势”,两者相比,后者显然是恶化了。而1995年以前没有单列农村环境状况也说明了农村环境从潜伏积累到迸发的过程。199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随着乡镇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呈现由城市向农村急剧蔓延的趋势……乡镇工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1999年环境公报中的用语是农村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报告与工作要点中分别指出:环境污染的结构有所变化,工业污染所占比重趋于稳定甚至降低,生活和农业污染比重逐渐加大
    2023-04-21
    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能申请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3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最直观的区别是,前者是对侵犯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后者是对环境保护疏于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也不同。目前,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特别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这两类诉讼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 应该如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能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3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简述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4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述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上诉状范文?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上诉状范文如下: 起诉状 原告:××××环保联合会。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该联合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联合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