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4:30:56 278 人看过

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

一、形式不同。债务承担合同既可由债务人和承担人订立,也可由承担人直接和债权人订立;履行承担合同只在债务人和承担人之间订立。

二、生效要件不同。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而履行承担合同的订立,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三、效力不同。债务承担属于债的移转的范畴,为债务主体的变化,承担人已加人到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了新债务人,使原债务人免除债务脱离合同关系。

免责债务承担与辅助履行人的履行

辅助履行人是辅助债务人为履行的人,主要包括代理人和使用人。辅助履行是由债务人基于委托或雇佣关系而为的履行,虽从外观上辅助履行和免责债务承担都表现为是由原债务人以外的人直接履行债务以消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首先,在法律效力上,辅助履行中,辅助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由债务人而非辅助履行人承担责任,这点与履行承担的特征相同;而免责债务承担则是由新债务人(承担人)承担责任,原债务人已退出了债之关系。

其次,免责债务承担中,承担人是以自己名义履行债务,而辅助履行中,辅助履行人是以债务人的名义履行债务。除此之外,辅助履行与免责债务承担之间在合同成立形式、构成要件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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