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够到法院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0:25:34 315 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此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具有专属性的,不属于共同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具有个人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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