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师因违法被判缓刑学校应给予此教师什么处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4:53:56 135 人看过

学校可以给予被判缓刑的教师开除公职的处分。根据《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一、教资考试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考试吗

不可以。教师资格证考试通常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属于在校大学生的,才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

二、判缓刑后,能去私立学校当老师吗?

可以争取,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有机会判缓刑的。可以去教育局申诉,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父母有前科孩子能考教师资格证吗

可以,只要本人没有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就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学生打学校教师应承担什么责任
    会受到一定的处罚。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2023-08-12
    387人看过
  •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做到什么手续完
    处理教师需要出具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手续。教师出现以下行为,可以进行处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一、教师体罚初中生怎么办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开除:(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的,不良行为、侮辱学生、不良影响。因此教师在处罚学生时,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或开除。二、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行为的不同分别应
    2023-04-10
    195人看过
  • 对于给予教师撤职处分的权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教师给予撤职处分的,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校园欺凌
    2023-06-01
    242人看过
  • 教师是否可以被学校罚款?
    学校不可以对教师进行罚款。学校有权对犯错误的教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罚,对犯罪的教师还可以依法处理。学校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罚款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作出,学校只是对学生与教师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机构,无权对学生对教师作出罚款的决定。学校和教师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生活中,时常有意无意地侵犯未成年学生的各种权益,以下诸种侵权行为应当引起老师们的高度警惕: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强令学生认购所谓“献
    2023-07-11
    307人看过
  • 学校拖欠教师工资怎么处理
    一、学校拖欠教师工资怎么处理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就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
    2023-06-16
    398人看过
  • 教师教师处分处分有哪些处分规定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义务补课违法?国家有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不能对学生补课是有偿收费的情况的禁止,如果是无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学补课,是允许的。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但不收取费用的情形不属于有偿补课。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二、暑假学生学校补课合法吗学校假期补课不犯法,因为国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三、学校晚上补课需要交钱吗学校晚上补课要交钱违法。法律规定,学
    2023-02-27
    93人看过
  • 大学教师校外私自授课违法吗
    一、大学教师校外私自授课违法吗1、大学教师校外私自授课不违法。高校教师在课余时间,可以兼职,像培训、做滴滴司机、网络直播、外卖行业、开公司等都可以做,不影响主业就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
    2023-08-08
    121人看过
  • 教师诋毁学校被判是怎样规定的
    一、教师诋毁学校被判是怎样规定的1、教师诋毁学校,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量刑的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
    2023-04-21
    226人看过
  • 礼品是否能够送给学校教师?
    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情节比较严重的,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国家机关派往学校作为老师或领导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教师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共犯就有犯受贿罪的可能构成。教师退休政策法律规定男性在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累计工龄达到十年的情况下给予退休。另外从事井下、高空以及高温重体力劳动或者是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情况下。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且累计工龄在十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应该准予退休。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
    2023-07-03
    194人看过
  • 学校教师违规处罚造成学生受伤怎么办?
    中小学生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对于外界刺激的承受能力有限,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如果学校在处分过程中,仅仅为了追求惩戒的时效性,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且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致使家长没有机会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教育,学校则对造成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应当认定学校的违规行为与学生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校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国家为啥不让补课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
    2023-03-31
    166人看过
  • 教师醉驾被判刑后教师资格证怎么办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会因为持有人酒驾被判有期徒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定期注册不合格,从而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教师的义务有哪些1、教师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二、公办教师兼职会被开除吗在编教师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是会被开除的。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禁止同时建立两个及以上劳动关系的规定。三、学校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可以举报吗学校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可以举报。
    2023-02-19
    163人看过
  • 教师被判处拘役缓刑的一定被开除吗?
    教师被判拘役不应该被开除。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吗?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拘役最长期限有多久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一个
    2023-03-12
    215人看过
  • 已经退休的教师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
    可以处分,我国相关法规并未对违纪行为规定免责期限,所以只要发现,不管什么时候都可以处分。一、民法典欠钱不还多少金额能立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立案受理的规定,不论欠钱多少不还都可以立案受理。因为起诉只是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的,则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管欠钱的金额是多少都可以立案受理。二、党内警告处分对个人的影响是什么党内警告处分对个人的影响是:1、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和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3、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并没有解除的规定,一律记入个人档案;5、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可以就一件事给多个党员,或者多件事给多个党员;6
    2023-06-23
    226人看过
  • 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学生被判刑
    身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将魔爪伸向自己的学生。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蔡猛荣强奸、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蔡猛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猛荣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2006年9月份始任某乡镇小学五年级数学教师。2006年10月的一天上午,蔡猛荣拖延上课时间,叫女学生小芳(化名,11岁)到其办公室,将办公室门拴好后,对其实施了奸淫。事后,蔡猛荣威胁小芳不许说出去。时隔一个星期后的一天上午,蔡猛荣利用小芳找其拿练习册的机会,又将小芳带到办公室,对小芳实施了奸淫。2006年11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蔡猛荣利用在家中为小花(化名)、小芳等学生补课之机,将女学生小花(11岁)带入房间,先对其进行抠摸、亲吻,后欲将小花抱上床实施奸淫时,因小花极力反抗,同时
    2023-06-11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教师违反教育法规定, 对已经解聘的教师, 还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处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
    • 学校与教师议定买社保标准,学校按此标的钱发给教师,能说学校给教师买了社保吗保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一直不交社保,申请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对于用人单位不缴,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公司不缴社保,当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一定会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投诉。
    • 对教师在教育机构或者学校工作中的哪些行为应给予教育行政处罚处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
    • 教师因公殉职,学校应该给多少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因公殉职,由工伤保险支付工亡待遇,学校不需要支付。
    • 学校教师回家反省违法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其具体规定如下:《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还规定,对经常的学生骂学生的教师,要依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