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1:05:12 309 人看过

1、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4、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

5、审查总分包是否合法应对合法总分包、非法分包、倒卖合同、合同转让与转包作出正确的界定。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民法典规定,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确认解释合同效力纠纷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合同主体不适格建筑施工事关重大,施工人有无相应资质关系到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施工质量等,因此,对主体资格的认定应列为合同效力认定的首位。没有资质、低于相应级别资质要求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我国《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该条文明确禁止没有资质或低于最低级别资质要求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招投标方面,这一点在案件审理中较易被忽略,由于目前并非所
    2023-04-13
    368人看过
  •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1、关于“黑白合同”的界定及效力。目前立法中并无“黑白合同”概念,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在实践中,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未经备案却实际履行的合同称为“黑合同”。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黑白合同”的规定,其旨完全可以归纳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如果被实质性变更,且未再次备案,则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2、本案存在“黑白合同”情形,且应当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本案中,甲乙公司经过招投标,签订了中标合同并备案。四日后,双方就同一建设工程又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后签合同对中标合同的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且未行备案。‘黑合同’虽然可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023-02-20
    462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的工程量如何确认
    1、当事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024-04-28
    128人看过
  • 计算建设类建设工程的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两年内未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但如果违章建筑依然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确定的认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下:工程分包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生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因此工程分包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18
    26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
    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2、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自工程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二年,为发包人工程价款的确认时效,如工程价款结算已经确定,自确认之日后二年为承包人的返还时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发包人在二年未确认结算款,承包人的返还时效最长为4年。3、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二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一、建筑工程合同有诉讼时效吗就建筑工程合同产生的纠纷有诉讼时效,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1、工
    2023-03-21
    9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一、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去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
    2023-03-08
    324人看过
  • 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是否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是否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因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产生的纠纷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二、建设工程质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建设工程质量主要包括的内容有: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
    2023-08-04
    274人看过
  • 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 -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只要建筑工程的发包合同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就会具有效力。但是,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该分包合同无效。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有: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基本程序1、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3、监理公司审核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核意见;设计单位审核工程变更图纸审核相关图纸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4、建设单位按相
    2023-07-10
    104人看过
  • 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效力如何?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标、投标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一旦到达投标人,合同即成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3-03-05
    499人看过
  • 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何确定
    一、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何确定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
    2024-01-27
    2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生效时间确定
    由于大部分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都必须采取招投标形式,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比较复杂。采取招标形式的,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已经成立,但由于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以书面合同为生效要件,所以到签订书面形式时合同才生效。
    2023-06-07
    303人看过
  •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如何支付?
    【案例介绍】2014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某建设工程的土建、安装等工程全部发包给乙公司,并就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竣工验收等作了具体约定。2015年9月,该建设工程如期竣工并顺利通过验收。经结算,甲公司尚欠乙公司69万元工程价款。在屡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乙公司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依法向烟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甲公司支付其工程款69万元。甲公司以乙公司没有相应资质为由主张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拒绝支付工程价款。仲裁庭裁决,甲公司应支付乙公司工程款69万元。【案例启示】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经仲裁庭审查,乙公司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涉案建设工
    2023-06-06
    14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认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认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认是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涉及众多安全性和技术性方面,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权成为了关键。2.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也关系到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二、确定管辖的最新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意味着,一旦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首先考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2.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三、选择管辖法院的约定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2.当事人选择的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并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3.这一规定确保了管辖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当事人滥用
    2024-04-21
    24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确认基本标准是什么?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建筑施工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概莫能外,亦应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2、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清楚;3、发包人、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写清楚;4、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5、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不可抗力的情形;6、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
    2023-07-02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单位已付款,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7
      我们做建筑工程律师多年,像您这样发生如此重大变更的非常少见。如果是政府工程,严格来说违反了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无效的可能。 如果工程已经完工,而且质量合格,作为施工方也是可以要求结算工程款的,尽管合同无效。对此最高法院曾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代理的政府工程均存在审计价格,如何通过政府审计这个关口,是你们需要面对的问题。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因此本律师在
    • 如何认定合作建房合同确认的效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6
      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要分情况讨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5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当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谁主张谁应当举证。 2、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可以主张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合同关系。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体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合同中签的建设工程效力怎么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5
      1、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4、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 5、审查总分包是否合法应对合法总分包、非法分包、倒卖合同、合同转让与转包作出正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