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的处理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4 08:00:08 175 人看过

本段内容讲述了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同时强调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违法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另外,若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了,否则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当劳动合同到期且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将违法,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若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了,否则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属于劳动合同法范畴。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在合同期满前及时协商或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合同期满后合理主张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意愿,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者应了解法律规定,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或依法离职。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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