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经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困难企业确无缴费能力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免收滞纳金。
2、所有单位及职工2017年1月1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困难企业欠费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4号)办理了缓缴手续的,缓缴期间补缴免收滞纳金。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按照上述单位及职工相关规定执,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从业人员本人按照同期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二)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
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如下:
1、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
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中断的缴费,不再补缴。
2、原已随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执行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
3、属于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中涉及补缴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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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保补缴条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2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障补缴规定,对于灵活就业的人员,上一年度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60%和100%,最后按20%的比例补缴;对于单位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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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保新政策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5湖南社保补缴新政策主要规定了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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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保缴费比例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1目前湖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0%;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7%,个人不交钱。 另:大病统筹(一年一次)60元,个人医疗保险手册5元。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本人月标准工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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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策社保补缴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3补交的不承认买房、摇号,要求连续缴纳,不包括补交的。从你买房、摇号那个月,往前推60个月(五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才有资格子女入学目前可以补交社保,但是也需要咨询入学的区教委,各区规定也不一样不过最好是让单位补交,外地户口,如果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其中在养老保险缴纳满10年的,到退休年龄,单位可以给办理退休,在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