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先生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屏幕摔碎了,没想到的是,维修中心换个屏幕的费用居然超过了手机价格的一半,李先生只好去其他维修店维修。不料,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的充电接口又坏掉了,经销商以李先生私自拆动过手机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10月20日,经过荣成市消协从中调解,经销商最终承担了维修责任。
李先生的手机是8月15日在市区某手机专卖店花3280元购买的,使用没几天,手机屏幕被摔碎了,于是他找到经销商进行维修。经销商告知李先生,由于是李先生的原因造成手机损坏,他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李先生表示认可。随后经销商电话就维修费用联系生产厂家特约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报价1700元,李先生感觉价格太高,不愿意在此修理。后经朋友介绍,他在另外的维修店花200元更换了新的屏幕。
10月20日,李先生在给手机充电时发现手机的充电接口出现问题,他找到经销商包修时,经销商以李先生手机此前出现人为故障,被非生产厂家指定维修人员拆动过为由,不予三包。李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他认为此前是因为维修中心的漫天要价,才导致他另找他人修理,现在经销商竟然以此作为借口,拒绝免费修理充电接口,李先生据理力争,经销商固执坚持自己的意见,李先生遂当场拨打消协投诉电话。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取证,证实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李先生的手机的确因为更换屏幕,由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维修过,但是手机出现的充电接口故障,并不是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的,因此经销商必须要承担免费修理责任。经销商在了解移动电话机的三包规定后,同意为李先生免费维修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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