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2:20:21 235 人看过

行政强制决定的执行是指在前述告诫、决定之后,义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强制执行付诸实现的过程。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包括如下步骤:

1、在执行开始时,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并出示执行依据,并详细说明情况,争取行政相对人的配合。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的表现。

2、根据相对人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适当的执行手段。如代执行、执行罚、直接强制等。

3、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邀请行政相对人到场。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到场,执行机关应邀请行政相对人的近亲属或单位、基层组织负责人到场。

4、详细制作执行笔录。执行笔录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并必须于当场完成,而且要有行政相对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执行笔录应包括:执行机关,执行负责人和依据;被执行的公民的姓名、职业、住所或被执行的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执行的地点和时间;执行的内容和方式;义务履行情况和执行标的物的现状;强制执行实施的基本情况;有执行证明的人,应写明其姓名、所属单位、职务;执行负责人、被执行的公民、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证明人的签字;制作执行记录的时间。

行政强制执行的受理和审查

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原行政处理案就转化为执行案。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依照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专门机构申请强制执行。专门机构受理执行案后,应当对原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而言,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起执行申请的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备;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是否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行政强制执行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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