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能够随时终止?
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随时终止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无论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和认定要素有什么?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的时间段。
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是: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
认定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对于职工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只要认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以及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
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随时终止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劳动关系认定如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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