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上海土地使用证变迁
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与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
-
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33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不动产使用证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
288人看过
-
上海土地使用证白证有吗?
422人看过
-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
45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是否是一样的?
39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要怎么变更
143人看过
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
海域使用证可以变更土地使用证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05-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海域使用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土地部门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1、海域使用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一种新生事物,税务总局对这换发过程中土地的转移是否需要征税、征收哪些税种、征收依据等政策还没有明确,对税务部门征税带来困难。2、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海域使用权人应
-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地址和怎样取得该该如何取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8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取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
-
土地使用权(耕地)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9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4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地者如何办理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如何处理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问题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要怎么变更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为非经营性用地的,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补交出让金标准按办理出让手续时该地块规划用途和规划参数下的土地市场价值的30收取。如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先行进行收储后,采取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的方式供应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