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政府定价行为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政府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要实行价格集体审议制度和专家评审价格制度。
价格集体审议制度是指政府在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方案形成后,应当将方案提交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的制度。依据《国家计委审价委员会工作规则》,目前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已经成立了价格审议委员会,它是负责听取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初步方案的汇报,审议并作出是否制定或调整价格决策意见的机构。
在价格集体审议前,承办单位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初步价格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送各位委员和特邀参加人员。送委员和特邀参加人员审议的材料包括:①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资料和相关背景材料。②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初步方案。③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建议人、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④社会各方面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⑤经过听证的,还应当提交附有听证会纪要和听证会代表意见的材料。如果是被否决而重新提请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的方案,应当作必要的说明,并附前次会议的材料。
价格集体审议过程中的具体程序是:①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和基本情况。②承办人陈述基本情况、价格和成本调查资料等情况。③委员就方案的有关问题向承办人询问。④委员发表意见。⑤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价格审议委员会会议情况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送主持人签发。委员发言内容应当保留原始记录。承办人应当按照主持人签发的会议纪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报价格决策人审批。价格审议委员会根据委员发表的意见,可以作出如下会议决定:同意方案;同意方案,但需要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修改;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
专家评审价格制度是为了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依据《国家计委专家评审价格工作规则》建立的制度,是指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组织相关技术、经济、会计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成本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制定或调整中央或地方定价目录中生产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应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各方面专家组建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及专业组专家人数、组成结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充实。各地专家库的组建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可行性、创新性和先进程度以及生命周期;商品和服务市场状况及其发展前景;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建议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分析以及相应的政策建议;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专家评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以下形式:一是组建评审专家组;二是召开专家座谈会;三是由有关专家分别提出评审意见。生产技术复杂或成批量核定价格的项目,可以采取组建专家组的形式,其他相对简单的项目则采取召开专家座谈会或由有关专家分别提出评审意见的形式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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